市民夏某幫人“代駕”,哪知“代駕”的車輛未按規(guī)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,結果被交警罰款扣分。對此,夏某不解,這不是“代駕”的過錯,為何要處罰他呢?對此,交警表示,處理交通違法時,一般參照“誰開車誰負責”的原則,不區(qū)分開車的人是否屬于“代駕”。
5月16日下午3點左右,高速十二大隊姚警官在寧宣高速和鳳收費站執(zhí)勤,這時,指揮室傳來消息,一輛黃色轎車超速28%,需攔截處罰。姚警官立即和同事在收費站布控,攔下該超速車。在對駕駛員夏某處罰過程中,姚警官發(fā)現(xiàn)這輛超速車已經過檢,同時需要對車輛過檢違法行為進行處罰。夏某已經扣過3分,按規(guī)定,超速20%以上未達50%扣6分,罰款200元,機動車未按規(guī)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,扣3分罰款200元。如此一來,夏某就要被扣滿12分了。聽說駕駛證要被暫扣,夏某很委屈的說,自己是一名“代駕”,車主喝過酒不能開車,而他根本不知道車輛是否過檢。
“超速我認了,但是車輛過檢能不能不要罰,畢竟這是車主的責任?!痹谙哪痴埱蟮耐瑫r,坐在副駕駛的車主也懇求交警網(wǎng)開一面。那么,夏某的請求是否合理呢?姚警官表示,處理交通違法時,一般參照“誰開車誰負責”的原則,不區(qū)分開車的人是否屬于“代駕”。因在一個計分周期內扣滿12分,交警依法暫扣了夏某的駕駛證。
對此,夏某覺得自己好冤,那么遇到這種情況,“代駕”該如何處理?北京大成(南京)律師事務所唐迎鸞律師表示,車主和代駕之間是一個委托關系,代駕受托將車輛駕駛到指定地點,法律沒有規(guī)定受托人必須對車輛進行相關的檢驗。因此,車輛沒有年檢嚴格地說是車主的事,不過上路被查,交警部門一般會處罰機動車駕駛人。但是,畢竟這不是“代駕”的過錯,因此“代駕”可以要求車主賠償自己的損失。
記者采訪了解到,類似的事情在南京也發(fā)生過。有一位市民買了輛新車,因為擔心自己開不好,就找人幫忙。結果,半路上開車人遭受“無妄之災”。因為新車沒辦理臨牌就上路,幫忙開車的人要被罰款200元記12分。交警就此提醒,作為一名“代駕”,在駕駛車輛之前,要了解車輛狀況,否則,駕駛時出的任何問題首要責任人就是駕駛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