駕校教練車是傳授學員駕駛知識的工具,但如果教練車自身就存在安全隱患,學員學車會有保障嗎?24日上午,黃石港交巡警大隊民警在延安路上,查獲了一輛交強險過期、未年審,且違停的教練車。
當天上午9時40分左右,黃石港交巡警大隊民警呂鋼在延安路巡邏時,發(fā)現(xiàn)一輛車牌號為鄂B3181學的升華駕校教練車違停。
呂鋼上前查詢發(fā)現(xiàn),該教練車不僅違停,其交強險已過期,且未參與年審。面對民警查詢的結(jié)果,該車駕駛員伍某承認,車輛確實還未購買保險,因此也無法進行年審。
“教練車是傳授駕駛知識的工具,如果不能以身作則,如何能教好學員。”民警表示,他們將該教練車暫扣,將按相關規(guī)定予以處罰。